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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币的法律应税性论据

imtoken最新版客户端 2023-03-21 05:24:54

【摘要】从法定征税的角度看,比特币作为一种商品,必然涉及交易流通和收益是否征税的问题。 比特币的可征税性分析可以从合法性和合理性两个维度进行。

【关键词】比特币征税论证

可征税性是指在税法规定的条件下可以征税的特定对象的性质; 征税行为应当合法、合理。 比特币的出现打破了现有的征税对象和收入类型格局。 在比特币生态系统中,比特币不仅作为一种特殊的虚拟商品进行出售以获得等值的货币回报,还具有多种稳定的收益,例如作为劳动报酬和工资的载体分配给员工,通过投机等方式分配给员工。 比特币交易所得收入等。当然,比特币的使用还有免税的作用,即实现公益功能,为公众提供公共服务,比如捐款救灾。 但就一般的比特币交易而言,比特币的收益从逻辑上肯定了被征税主体的税收承受能力,符合征税的表象基础,不应享有税收优惠。

1.比特币征税合法

比特币是否合法征税,首先要考虑合法性问题,即现有的税收法规是否可以对其征税。 税收监管严格。 要实现对某一对象的征税,政府必须通过一种法律形式,制定一个预定的标准,然后才能实施征税。 在我国现行的税收法规中,可以为比特币税收监管提供支持。

(一)流转税

流转税分为三大税种:营业税、增值税和消费税。

首先中国比特币税收,比特币需要缴纳销售税。 《营业税暂行条例》的征税范围不排除比特币的经营行为。 同时,比特币作为一种虚拟商品,一种不具有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符合“无形资产”2的定义。 其次,我国税制规定,无形资产转让属于营业税规定的经营项目,比特币不能通过增值税规定。 第三,考虑到征税对象的性质,现行消费税框架下的税目均以实物消费品的消费为基础。 虽然购买比特币可以作为一种消费行为,但不受现行消费税规定的约束。

(2) 所得税

我国针对个人、企业和涉外法人三个不同的主体制定了不同的所得税法。 人们通过比特币获得的收益可以被视为所得税的可验证收入。 首先,个人应税收入以比特币支付,可以通过支付时的公允价值进行评估。 如果比特币出现借贷融资等新的收入形式,国务院财政部门可以认定为其他应税收入。 其次,比特币可以作为企业通过比特币收取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转让财产、租金、接受捐赠等非货币形式的收入,其收入是可以调节的。 同时,针对可能出现的新情况,税务部门、财政部门将其列为“其他收入”,实现对企业经营交易平台的监管。 第三,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的收入反映在比特币上,可以受本法规范,比如在中国关闭的Mt.Gox交易平台取得的交易手续费。

(3) 物业税

财产税从字面上监管所有类型的财产中国比特币税收,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比特币作为一种无形的动产,可以通过财产税进行监管; 而房产税主要选择不动产征税,政府在征收业务上可以通过不动产登记制度控制不动产,征收成本较低; 相比之下,动产形式的财产难以实时追踪具体权属,可操作性差。 因此,不适用于比特币的税收监管。

2.比特币征税合理

在上述三类可以规范比特币的税种中,营业税、所得税和行为目的税,其具体应用必须通过一定的字面解释和扩展解释来实现。 仅仅在规范形式的论证中去适应和突破既有规范,可能有悖于法律的合理性。 因此,应论证税收行为是否合理。 至于税收合理性的讨论,其实质是指税收行为能否实现公平与效率的和谐统一。

(1) 比特币税收体现税收公平

由于由市场决定的初始收入分配难以保证个人收入分配的公平,3政府通过税收纠正个人收入可能被市场扭曲的现状,以体现税收公平。 税收公平体现在创造平等的竞争环境,在考虑个人纳税能力的基础上,按有无所得、有多少征税。 对比特币征税有利于促进相对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与黄金、外汇、证券等传统金融产品相比,比特币的巨大风险无法得到有效控制。 一般金融产品应有一定的风险管理,包括小额金融主体的自我监管、集中交易场所的有序组织管理、政府部门的宏观调控,有效减少因风险失衡造成的恶性投资管理 。 但比特币天生缺乏发行人,无法稳定保证价格和收益,小微金融主体无法有效自我监管。 同时,比特币交易在交付技术上需要确认时间,并且是匿名的。 虽然比特币交易集中在交易平台,只能增加比特币交易者的概率,但不能通过制定有效的场内交易规则和实施严格的市场信息披露制度来提高交易透明度,保障比特币交易。 . 市场稳定。 此外,在政府调控方面,传统金融产品具有特殊的法律规范,建立了完整的统一交易标准; 而我国只是发布了《比特币通知》,在比特币监管常态化和日常风险监测方面存在差异。 隐患少。 综上所述,比特币的税收监管可以改善实体经济和虚拟经济之间的税负不均,防止虚拟交易对外溢出,挤掉“合法避税的灰色地带”。

(2) 比特币征税满足效率

比特币税收符合税收效率的要求,其社会效益高于付出的成本。 从其他国家对比特币征税的经验来看,征税并不会绝对抑制比特币市场的发展。 美国是世界上对比特币监管最为严格的国家之一,由美国国税局(IRS)牵头的比特币税收监管可谓轰轰烈烈。 严格的税收法规并未抑制比特币行业; 相反,比特币市场投资大幅增加。 另一方面,衍生服务也在快速增长。 北美作为比特币需求最低的地区,接受比特币支付的企业比例高达 44%。

比特币的税收征管不需要过多的立法成本。 从现有的承认比特币具有商品属性并进行税收征管的国家来看,如澳大利亚、巴西、美国、西班牙、波兰等,他们使用更多的资本利得税项目进行征收。 资本利得税的称谓不符合我国现行的立法惯例,但这并不排除税法中存在性质相同或相近的税目,例如第6条中的财产收益转移(三)《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所得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第(九)项规定的财产转让所得税收法。 更重要的是,比特币作为一种特殊的收入类型,可以被上述三项立法所容纳。 因此,无需针对比特币的成本进行专门立法。

同样,对比特币征税必须面对征收成本的问题。 《通知》规定,比特币交易平台必须实现实名登记,并配合行政部门的检查监督。 在我国,比特币持有量集中在主要交易平台,平台外钱包占比较小(即对等节点数量)。 只要建立相应的交易信息定期反馈机制,就应该考虑征收限额和税种选择。 两个问题可以实现比特币征税的好处,通过技术改进可以对未实名登记的类钱包比特币进行追踪纳税。

3.结论

比特币的可征税性争论是比特币税收监管实施中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 通过合法性和合理性,可以证明比特币是合法征税的。 在此基础上,推导出其在财税法律维度上的调控可能性。

参考

[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说明(试行)的通知》,文件第8条。

[2] 胡以建. “税收”。 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p. 31.

作者简介: 林北政(1991-),男,汉族,广东汕尾人,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2013级研究生,硕士,研究方向:经济法、金融法。